23歲未婚媽媽涉於2021年,以好立克、阿華田及殼物等代替奶粉,餵哺約36星期大的女嬰,女嬰事後被發現有嚴重缺水、營養不良等問題。她早前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2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案情。裁判官劉淑嫻斥責被告「如果唔想養就唔好生」,又形容被告「枉為人父母」,終准許被告以自簽2,000元和保守行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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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W.H.Y.(23歲),被控於2021年5月14日至12月16日在藍田某單位,身為對一名低於16歲的兒童,即幼女X負有管養、 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被告早前一度否認控罪,惟控方今開審時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被告遂同意案情。案情指,被告W.H.Y. 與本案另一被告F.S.L.為一對未婚情侶,育有1子1女。X於2021年4月出生,惟兩人未有在女嬰X出生2至7個多月,如期帶她到醫院覆診,共缺席5次覆診。社工隨後跟進被告家庭狀況,並多次到位於藍田的單位家訪,終揭發X健康欠佳,並報警處理。
被告於警誡下稱經濟困難,X吃光奶粉後被告便以好立克、阿華田和穀物等替代。
圖:《我推的孩子》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