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宣佈免除口罩令,同時保留《禁止蒙面規例》,被社會批評做法矛盾,有人憂慮會誤墮法網。自稱屬唯一「非建制」的立法會議員狄志遠今日(22日)於會議上提出多條相關問題,包括當局會否在蒙面法下增加免責辯護條款、准許市民於和平集會下戴口罩,以及警方會否提供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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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時引用終審法院於2年多前的裁決,指穿戴蒙面物品不是和平集會權利的核心,又說蒙面法條例中已包含「合理辯解」的情況,如宗教理由、醫學或健康理由等。他又強調,口罩令和蒙面法是兩回事,警方會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辦事,例如在執法時會作出查問,衡量涉事人提出的辯解是否合理等。
鄧炳強又稱,任何人身處《公安條例》所規管的「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以及非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期間,除非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使用蒙面物品隱藏身分。他續說,當局在考慮是否提出檢控時,律政司亦會審視案中所有證據,包括涉事人是否有合理辯解,考慮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才會作出檢控決定。若涉事人被起訴,法庭亦會審視所有證據,以判別有關辯解是否真實和合理。
他補充,港府會繼續進行宣傳工作,公眾可參考保安局網站中的蒙面法「問與答」和資訊圖,以及多媒體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