噚日(9日)早上一隻浪浪喺馬鞍山繞道往沙田方向,被車撞至斷開兩截而死,肇事司機不顧而去,?毛 孩 關 愛 組? 在上午9時13分接獲求助,並趕到現場幫手。
?毛 孩 關 愛 組? 到場為狗狗善後,「狗狗應該喺快線畀車車死咗,啲心肝脾肺腎執番曬。」指浪浪為狗女,掃唔到有晶片,若有人走失狗狗,可聯絡佢哋67787587。
Channel C呼籲噚日早上曾途經現場嘅司機,盼能提供車Cam片佐證。根據去年11月7日起生效的《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新規定,「動物」的定義包括貓和狗,司機如撞到貓隻或狗隻必須停車。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第三級罰款 (10,0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並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二十四小時内報警,則可處以第四級罰款 (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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