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等13人被指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參與暴動,2021年被裁定無罪,惟律政司隨後就法庭判決申請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包括陳虹秀在內,4名在港被告的無罪裁決,案件被發還重審。陳虹秀早前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日(3日)上訴庭頒發判案書,指撤回無罪裁定的判決屬事實裁斷,拒絕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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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3名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及彭寶琴今日頒佈判案書,指案件不論呈述或本庭的判案書上,都不引發陳虹秀所提出的3個問題,包括是否應該就沒有在案件呈述中提出的問題作出裁定、是否應容許上訴人透過案件呈述提未有在審訊中提出的論點、及應否考慮沒在案件呈述中包含的外在證據。判案書中亦指,判決只涉及原審法官席前證據、有否及應否考慮這些證據,以及其考量是否有錯。3位法官認為以上均屬事實裁斷,不牽涉陳虹秀提出的問題,因此認為其上訴論點並不成立,並指不涉及需由終審法院處理的法律觀點,認為「更遑論是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
陳虹秀在原審中被控參與2019年8月31日的灣仔暴動,連同其他7人被控「暴動」罪,另外6人被控「串謀暴動」罪。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當時裁定案件表面證據不成立,判13人無罪。律政司其後不滿判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遂於本年7月14日頒下判案書撤銷無罪裁定,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並由另一位法官審理,惟當中9人因已離港,被撤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