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中年女子,去年3月在深井一條行人天橋拋下初生女兒,導致女嬰死亡。她今日(2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法官形容事件屬悲劇,把案件押後至7月5日判刑。
案情指,原本任職秘書的42歲被告,過往沒案底,她於2013年與丈夫結婚,2022年2月剖腹誕下女嬰,家中聘有家庭傭工。她誕下女兒後感到焦慮,擔心女兒長不大,又因要通宵餵食感到筋疲力盡,期間曾網上搜尋產後抑鬱的諮詢,並向創價學會成員談及事件,對方則叫她保持樂觀。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案發前一日,被告曾向丈夫說她想自殺或殺死女嬰,丈夫則叫她放鬆。惟案發當日清晨,被告女兒在家一直哭鬧,因擔心吵醒丈夫遂帶同女嬰離家,其後走到案發天橋,向女嬰道歉後便將女嬰從7.5米高天橋扔下。
被告之後到天橋下查看女嬰情況並報警,救護車15分鐘到場,並將女嬰送往馬嘉烈醫院接受治療,搶救後證實不治,被告則涉嫌殺嬰被捕,還押小欖。
案件今日開庭時,辯方引用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稱被告在案發時仍未從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認為案件是一場悲劇,且被告在事後感到十分自責,已得到足夠懲罰。又稱被告希望事件了結後才重回社會,故未申請保釋。
法官杜麗冰認同案件屬悲劇,遂將案件押後7月5日判刑,期間等待提取被告感化報告,稱若報告正面,被告很大機會會判處感化,期間被告將繼續還押小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