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來港婦人早前以現金2萬元行賄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希望校方取錄兒子,校方其後向廉署舉報貪污揭發事件。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來港不久,不熟本港法律才犯案,但裁判官指,被告有預謀犯案,對憑實力入學的學生不公。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其間還押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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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被告李君萍,報稱是家庭主婦,今以普通話應訊。案情透露,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於2022年6月6日接獲被告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被告兒子於同年6月中出席該校入學面試,惟未獲邀請參加第二輪面試。被告遂於同年7月18日到學校,要求校長重新考慮其兒子的入學申請,並向對方提供現金賄款2萬元,以圖為兒子獲取該校小一學位。校長拒絕接受賄款,校方同日向廉署舉報事件。被告兒子最終未獲該校取錄。
裁判官徐綺薇表示,明白家長會為子女爭取最好入學,但大前提是要守法,不可以不公平渠道達到目的。被告有計劃地行賄以謀取私利,對憑實力入學的學生不公平,罪行性質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