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亂拋垃圾定額罰款由1,500元倍增至3,000元;店舖阻街和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罰款,則增至6,000元,為原本罰款額的4倍。局方表示,政府會展開1個月公眾諮詢,預計最快明年第二季提交修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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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生態局在文件表示,定額罰款自2003年6月起一直未有調整,但本港累積通脹約6成,而8月展開的打擊衞生黑點計劃初見成效,有需要提高相關環境衞生法例罰則增強阻嚇力。
局方建議將7項行為的定額罰款金額倍增至3,000元,包括公眾地方亂拋垃圾、郊野公園棄置廢物、公眾地方吐痰、犬隻隨地糞便、未經准許貼街招等。另外,局方指有部份店舖經營者將罰款作為經營成本一部份,對守法經營者不公平,建議將罰款金額增至6,000元。
至於當局早前提出實施「累進式定額罰款」,對重犯者加重罰款。局方今指,實施該項措施需要實時、完整資料庫,亦令執法程序更為繁複,增加執法人員與市民的爭拗機會,因此不建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