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物流局與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多項修例建議來提升道路安全,包括禁止司機在車頭放置多於兩部電話或任何流動通訊設備;限制設備顯示屏對角長度不可大於18厘米(約7吋);放置地方亦受規管,不可影響或阻礙行車視線,當局稍後再擬定細節,研究是否「禁止司機在車輛移動時以觸碰方式操作流動通訊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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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例適用於所有車輛司機,若違反規例,建議可由警務處發出45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倘案情嚴重則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可被判罰2,000元。運輸署將於今年7月和8月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道路安全議會和交通諮詢委員會,亦與警方商討執法細節,目標於2023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當局表示,近年留意到部份司機駕駛期間,在儀錶板上放置多部流動通訊設備,市民亦十分關注,雖然理解部份司機,包括一般市民和運輸業界,有實際需要使用流動通訊設備,例如獲取導航、實時交通及空置車位等資訊,但認為要進一步規管司機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安排。
文件指,運輸署今年5月至6月就有關議題諮詢業界及持份者意見,包括汽車及公共運輸業界、物流運輸業團體、醫學團體、的士及商用車召喚服務營辦商、流動應用程式開發商等,「普遍支持立法加強規管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並指較多數認為可准許最多放兩部流動通訊設備,並建議駕駛時應只可使用語音控制,不可觸碰流動通訊設備。
此外,當局建議將強制安裝安全帶要求,涵蓋至新登記的私家小巴和貨車後排的乘客座位、公共巴士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乘客座位。如有關愛座位已設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
另建議無論在前排或後排乘客座位,私家車內7歲或以下的兒童乘客,除非身高已達1.35米,否則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座椅;年滿8歲或身高已達1.35米的乘客,則須佩戴一般的安全帶,或使用兒童汽車座椅。若違反規定,當局建議採用現時罰則,警方可向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當局亦建議強制所有騎單 車、三輪車和多輪車的人士、多輪車的乘客、機動三輪車司機及乘 客,以及電單車側車的乘客佩戴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