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醫護人手長期短缺,政府繼前年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後,今日(8日)再向立法會委員會提交文件,提出修例降低引入海外護士的註冊要求。局方提出的方案與修例引入海外醫生類似,建議非本地培訓護士,不論其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指明機構全職受僱一定年期後,便有資格在港正式註冊/登記,而毋須參加執業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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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護士註冊條例》之下,海外培訓護士需持有獲護士管理局認可的機構頒發有效護士執業證明書,並通過執業考試,才可成為註冊/登記護士。但醫衞局指出,由2018至2022年,新註冊的非本地培訓護士人數維持在低水平,每年只有2至25名不等。
為了開闢新途徑引入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護士,醫衞局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透露擬修訂《護士註冊條例》,增設有限度和特別註冊/登記的途徑,引入海外培訓護士在認可護士訓練學校、院舍或護養院執業,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當護士受僱一定年期,並獲僱主機構確認其表現滿意及稱職,便可正式註冊/登記,而毋須參加執業考試。
此外,當局亦建議引入暫時註冊/登記的安排,讓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護士在港進行短期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
醫衞局表示,局方會就方案諮詢護理專業、醫生及醫療界別、病人組織、社會福利界別及培訓機構,於年中向立法會提交《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