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在下周三(31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准許控方可以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無罪判決,以呈述方式上訴。政府表示,修訂適用於其生效後作出的判定、裁決或命令。當局強調,《條例草案》無損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也不牴觸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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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修例囊括兩項新建議,令被原訟法庭法官作出無須答辯判定並指示陪審團宣告無罪的案件被告,有機會再次受審,而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中,若審判庭的裁決理由,顯示犯下法律上的錯誤,控方可向上訴法庭以呈述方式上訴,讓案件有機會發還重審。
律政司表示,修例是為了填補刑事上訴制度,因控方未能就原訟法庭專業法官錯誤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及無罪裁定,提出上訴而出現的法律空隙,避免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擬議的新法定上訴機制實屬必要、正當和及時的應對方案。
《條例草案》將於本周四(25日)刊憲,並將於下周三(31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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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修例囊括兩項新建議,令被原訟法庭法官作出無須答辯判定並指示陪審團宣告無罪的案件被告,有機會再次受審,而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中,若審判庭的裁決理由,顯示犯下法律上的錯誤,控方可向上訴法庭以呈述方式上訴,讓案件有機會發還重審。
律政司表示,修例是為了填補刑事上訴制度,因控方未能就原訟法庭專業法官錯誤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及無罪裁定,提出上訴而出現的法律空隙,避免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擬議的新法定上訴機制實屬必要、正當和及時的應對方案。
《條例草案》將於本周四(25日)刊憲,並將於下周三(31日)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