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營醫療系統人手緊張情況,政府擬修訂《牙醫註冊條例》 ,建議牙科畢業生須在公營或指定機構完成1年實習後,才可正式註冊,工作兩年後才可私人執業;亦建議本地培訓的非專科牙醫須在公營或指定機構服務2年。而在衛生署監督下考獲專科資格的本地牙醫,署方將利用行政手段要求他們服務該署2至5年。
當局另建議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採用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方式來港的牙醫,服務指定機構滿5年而有滿意表現者可獲免試,或只參與臨床試便可註冊。牙醫學會會長王志偉認為做法嚴苛,恐會嚇退有意報讀牙科的學生;立法會醫衛界議員林哲玄則指,做法未能惠及市民,似是「服侍」公務員,建議推出牙科醫療券等以長期發展公共牙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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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衛生局2月起就修訂《條例》的立法建議向持份者作諮詢,諮詢期至下月14日。現時牙科生畢業註冊後,毋須實習便可執業,修訂中則要求他們須於衛生署、醫管局或其他由醫衛局長指定機構實習1年後方可正式註冊。本地培訓的非專科牙醫則須在公營或指定機構服務一定年期,修訂建議暫時為2年,年期可隨需求變動,亦會賦權醫衛局局長以「先修訂後審議」附例隨時調整服務年期。
王志偉對此表示,1年實習及2年強制服務公營機構的要求長遠恐會令學生對報讀牙科卻步。另外,他又指現時牙科課程每年都已有實習元素,他不否認在公營機構實習對畢業生有幫助,但質疑修訂是否真的為滿足市場需要,還是認為多年來行之有效的課程設計有問題。
林哲玄則表示,現時牙醫服務制度過份傾向服務公務員,全港有逾20間公營牙科診所,除11間是服務市民外,其餘都是服務公務員,他認為強留醫科生在公營診所賽習,應以提供足夠服務予市民為前題,否則讓他們「服侍」公務員似乎不太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