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港府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一事提請人大釋法,人大及後指海外律師是否可擔任國安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律政司今日(13日)表示,政府已就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展開工作,將盡快提出建議,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安排。司長林定國指,除了《法律執業者條例》外,很有可能還有其他涉及國安的現行法律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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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今日出席港澳研究會舉辦的「保證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發言時指,法律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工具,若工具欠齊全或有破損,便沒法有效準確完成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他又引述人大負責人對記者的回答,認同香港須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香港亦要盡早找出有需要完善的法律。
他另外提到,香港普通法制度十分依賴案例,《國安法》只實行兩年多,實踐經驗尚淺,需通過實際案例累積經驗,然後才能更準確落實。律政司因此決定就《國安法》判例製成匯編,將同一條文相關案例作撮要及統整,期望讓香港法律工作者更容易準確掌握《國安法》的案例,目標是在今年年底左右完成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