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另外兩名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早前因未有遵守《國安法》實施細則中的通知規定向警方提交資料,被裁定罪成,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各監禁4.5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准予3人保釋等候上訴,鄒幸彤則仍有案件在身,需繼續還柙。羅德泉判刑時指維護國安至關緊要,被告行為影響警方調查;又曾高調召開記者會表明立場,無可避免要即時入獄,以示阻嚇,而本案沒有任何減刑理由。鄒幸彤在求情時表示,判決是懲罰守護真相、人權及民主的人,但人們不會被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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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分別為38歲支聯會前副主席和大律師鄒幸彤、55歲支聯會前常委鄧岳君和74歲徐漢光,他們被指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3人本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沒有遵從通知的規定遞交資料」罪成,為本港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刑事審訊案件,及首宗拒交資料審訊案。
鄒幸彤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求情時除提及天安門事件及中國人權情況外,亦表示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判刑是懲罰守護真相的人,但人民的聲音不會被掩蓋,當局指控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正是要求支聯會卑躬屈膝、出賣原則,而他們會以行動表達絕不順從的意志。她續指,絕不會向當局放棄自主,會繼續以真相抵抗謊言,以尊嚴抵抗屈辱,不論在街上、法院、獄中都會繼續對抗不公義,指法庭可以懲罰他們的不服從,但當權力是基於謊言,身而為人只能不服從。
羅德泉5次打斷她陳詞,指法庭不是表達政見的政治平台,陳辭應只純粹圍繞法律事宜。鄒幸彤則指本案本來就涉及政治,強行將政治和法律分開,是無視現實,令本已荒謬的審訊更荒謬。羅德泉最終容許鄒幸彤完成求情。
另外兩名被告鄧岳君及徐漢光周五(10日)已提出上訴。3人於判刑後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反對,指即使等候上訴,仍須考慮《港區國安法》第42條條文,除非有充份理由相信涉案者不會續危害國安,否則不得准予保釋。控方又特別強調,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保釋程序不可以報道。羅德泉則認為,本案已經結束,報道保釋程序亦不會造成不公,故撤銷報道限制及准予3人保釋。
鄒幸彤則指,保釋條件限制他們接受訪問,妨礙他們的表達自由,因此拒絕接受條件。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支聯會前常委梁錦威及前幹事陳多偉,先後於去年5月認罪,已服畢3個月刑期。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