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資料,三人早前否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裁定3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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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前常委梁錦威、前幹事陳多偉,早前先後於去年5月認罪,已服畢3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