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及2名義工,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被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3人今日(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街站在繁忙鬧市擺設,橫額吸引途人駐足,或會造成滋擾,故判處各罰款2,500元,另須支付157.4元移除費。曾健成陳詞時指,是次的定罪意味香港日後難再有街站擺放,亦認為如不到鬧市擺設街站,難道在山頂等人煙稀少的地方進行。
案情指,3名被告曾健成、李子華及吳超廣在2022年5月28日,於銅鑼灣行人路處展示印有「釋放政治犯」、「Free Hong Kong」及「抗命不認命」的橫額。曾健成早前曾在庭上表示,香港自《國安法》生效後由「五光十色」變成「五光失色」,變得令人無所適從,質疑是否提出與政府不同的聲音就會被禁止。
何慧嫻指,街站雖為時不長,但從3人精心設置來看,明顯不是短暫活動,而是有意擺放一段時間,因此認為條件符合「習慣性規律」一控罪元素,而且3人在案發前不同日子,亦有擺街站行為,認為執法部門已作容忍,沒有偏頗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