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野鴿;將非法餵飼行為的最高刑罰,由罰款1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並就非法餵飼行為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此外,《條例草案》亦建議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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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今日(17日)刊憲,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待通過後將於明年8月1日起生效。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會影響該等動物野外覓食及求生的能力,亦構成公共衞生等問題。草案旨在提升阻嚇力,打擊非法餵飼行為,加強保護野生動物,並保障環境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