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今日(19日)宣佈,即日起更新營辦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的條款,列明相關院校及機構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包括確保如負責人、課程總監、導師等主要人員,須正確認識及遵守《香港國安法》,不參與或協助干犯相關罪行,以及並無就危害國安的罪行被警方調查、控告或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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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公告指,按審計署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建議,更新基金條款及條件。院校或機構須於局方發信後兩星期內,以書面確認明白更新的條款內容,以及正遵守相關規定。
局方強調,所有營辦基金課程的院校或機構,均必須遵守包括《香港國安法》在內的香港法律,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表示政府會密切監察情況,如有涉嫌違反相關規定,勞福局將暫停,甚至終止該機構的註冊,及交執法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