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投訴警察課今年首 5 個月接獲 679 宗投訴,較去年同期下跌 5%。最多投訴關於「疏忽職守」,佔 380 宗,約佔 56%;其次為「行為不當」及「粗言穢語」佔 250 宗,約佔 37%,合計佔整體投訴數字的 93%,均屬「輕微指控」。另外,有31 宗涉及「毆打」;16 宗涉及「濫用職權」;「捏造證據」及「恐嚇」則各佔 1 宗。
投訴警察課高級警司陳憲鈞在監警會會議指出,大部分關於「毆打」的投訴,來自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例如暴力或嚴重毒品罪行等,而監警會證明屬實的投訴中,並無任何一宗涉及「毆打」,即投訴 31 宗無一屬實。
陳憲鈞表示,今年首 5 個月共有 643 宗投訴是獲監警會通過為「須匯報投訴」,當中有 290 宗是投訴人撤回投訴,佔整體的 45%;223 宗是「無法追查」,佔整體的 35%;74宗「透過簡便方式解決」,佔12%。其餘有 8 宗「證明屬實」;15 宗「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另有 13 宗「並無過錯」;14 宗「無法證實」;6 宗「虛假不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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