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抑鬱症的58歲聾啞男子,在三年前入住葵涌醫院約兩周,出院後僅1日即墮樓身亡。死因庭陪審團今日(10日)經退庭商議後,裁定死者「在精神紊亂下自殺」。死者胞妹就指,當時死者情況不適合出院,不滿聆訊中未有提及「有很大責任」的葵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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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引導陪審團時指,如須裁定事主死因為自殺,應考慮到死者是否意圖結束生命、醫生在出院時對死者的評估,及死者服藥後狀態等因素,從而決定死者是屬「自殺」、「精神紊亂下自殺」或「死因存疑」。周慧珠又指,一旦陪審團未能就死者倒斃在平台的原因得出結論,即屬「死因存疑」。
死者胞妹在庭後表示,尊重陪審團決定,但認為聆訊未能完整還原事件經過,亦不滿聆訊中沒有提及醫生的責任。她又認為,陪審團未有給予全面建議,避免再有慘劇發生,如沒有提出建議醫管局日後為聾啞人士提供手語翻譯等。
死者鍾志強在2020年4月下旬入住葵涌醫院,而在5月7日,即出院後翌日就在其住所葵盛東邨一大廈墮樓身亡。死因聆訊期間,有精神科醫生曾指出,醫院當時對死者的自殺風險評估不合理。死者入院時的自殺風險評估為中度,但院方就未有記錄死者妻子已喪生,及其經濟狀况等重要因素,認為如當時有合理評估,死者的自殺風險應屬於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