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負責巡查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屋署監工,涉嫌向大埔一個公屋地盤三間分判商的6名員工,索取賄款及貸款共逾9萬元,他和2名提供賄款的員工今日(21日)被廉政公署起訴。三名被告已獲准保釋,案件將在周四(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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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房屋署一級監工黃都,被控共15項罪名,即10項公職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以及五項訂明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
利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前紮鐵「工頭」30歲李鵬健、和發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科文38歲林偉杰,則分別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以及三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案情指,在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間,黃都獲派駐大埔一個興建中的八座公屋建築地盤,負責監管地盤其中一座的建築。他可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工人糾正不合格工程,以及須向房署提供巡查表格。
黃都涉嫌向受監督的利駿紮鐵「工頭」李鵬健,索取及接受由他提供的兩筆賄款共2,500元,以在巡查利駿施工時優待李鵬健。黃都又涉嫌以相同目的,向李鵬健及另外兩名利駿紮鐵工索取另外六筆賄款共44,300元,但遭三人拒絕。
黃都亦涉嫌向負責泥井挖路工程的分判商和發科文林偉杰,索取及接受三筆貸款共25,500元。林偉杰則涉嫌與房署進行事務往來時,向黃都提供該三筆貸款。
另外,黃都涉嫌向第三間分判商一名泥水管工索取兩筆賄款共6,000元,以在巡查該分判商的施工時優待該名泥水管工,但遭對方拒絕。黃都又涉嫌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而向該分判商一名曾在該地盤工作的鐵模工人索取一筆3,000元的貸款,以及接受一筆10,000元的貸款。
廉署接獲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黃都於案發期間,曾向房署提交逾220份有關利駿的紮鐵工程巡查表格,以及逾160份有關上述第三間分判商的泥水工程巡查表格。
廉署提醒,負責監督政府外判工作的政府人員必須盡責地履行其督導責任,確保承辦商的表現符合合約要求,以維護公眾利益,更不可利用公職身份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