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公屋濫用,房屋署表示,住滿15年的公屋全長者戶,須要申報連續3個月內有否在單位內居住,但不需申報資產,並於2個月內交回表格,涉及共約12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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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長羅淑佩出席電台節目表示,理解長者有退休住屋須要,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在申報是否持續在單位居住下,毋須再申報資產或物業。如果有長者要經常進出醫院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署方會酌情個別處理。
羅淑佩又指,如果長者入住院舍,或參加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署方可提供一段適應期,長者一旦在適應期內想重返公屋居住或回港,署方會重新編配單位。如果長者已經遷出,則應該交回單位,讓署方重新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