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中旅貨運物流中心高級經理,2017年疑因懷孕不獲發放花紅及不獲續約,她於2019年透過平機會控告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區域法院裁定女事主勝訴,前僱主須賠償逾93萬元,包括收入損失30.6萬及年終花紅49.8萬元及情感損失13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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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判辭指,答辯人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附屬公司,以架構重組及業務縮減為理由並不成立,尤其考慮到答辯人聘請新僱員的時間,跟原告通知懷孕的時間非常接近,原告懷孕明顯是答辯人不再與她續約的原因,認為構成歧視。另外不發花紅的決定亦屬歧視。
法官裁定答辯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下令答辯人向她賠償損失連利息共逾93萬元。法官指如果答辯人拒絕向她道歉及撰寫推薦信,將重新考慮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