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涉於今年6月,未獲授權將Oreo餅乾及香腸等零食轉交8名囚犯,被控3項「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罪。懲教助理現已離職,他今日(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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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文傑現年56歲,犯案時任職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現報稱退休人士。控罪指出,被告身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於2022年6月1日未獲授權而將物品,即3包Oreo餅乾及3條Wiener香腸,交給大欖懲教所囚犯李斯維、郭建威、陳偉聯及羅偉文;及於同日,未獲授權而將1包Oreo餅乾交給大欖懲教所囚犯Wasim ALAM。
此外,被告亦涉於同日,未獲授權而將1包Oreo餅乾及3條Wiener香腸,交給大欖懲教所囚犯李斯維、郭建威、陳偉聯、羅偉文、張乾威、李業堂及曹顯勤。
認罪案情則指,被告案發時將涉案零食放在辨公桌或櫃桶內,任由該8名大欖懲教所囚犯取走享用。惟案件中兩款零食,均非可供囚犯購買或享用的零食,故被告已違反《監獄條例》。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刑表示,案件性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現已離職,沒有機會重犯,故判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