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地一名時任建築部高級工程經理涉嫌收受四個分包商共約18萬元利益,向他們披露內部文件及資料,以協助對方投標工程合約。該時任經理與各分包商的5名董事及1名職員今(15日)一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他們明日(16日)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調查顯示,被捕人所收取的利益包括10萬元現金、4部總值逾46,000元的智能電話、約值18,000元的傢俬和逾10次按摩服務,另外其父親的壽宴及兒子到澳門旅遊的住宿亦由分包商「找數」,分別值9,000元及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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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別為蘇淳清,55歲,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時任高級工程經理;麥鴻藻,66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鄭偉成,40歲,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鍾耀漢,34歲,景澤職員;周杰,47歲,華高達建材有限公司董事;及陳樂球,67歲,健華工程有限公司顧問。他們被控共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發於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間,蘇當時負責為恒基監督分包商進行的工程,並協助分包工程合約招標。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均為恒基地產的註冊分包商,分別負責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雜項工程。
被告分別為蘇淳清,55歲,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時任高級工程經理;麥鴻藻,66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鄭偉成,40歲,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鍾耀漢,34歲,景澤職員;周杰,47歲,華高達建材有限公司董事;及陳樂球,67歲,健華工程有限公司顧問。他們被控共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發於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間,蘇當時負責為恒基監督分包商進行的工程,並協助分包工程合約招標。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均為恒基地產的註冊分包商,分別負責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雜項工程。
廉署調查發現,蘇涉嫌向同案五名被告披露恒基地產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以及最低標價的投標商資料。有關建築項目涉及九個新發展的住宅項目,以及一幢已落成的工商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