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累積有50多項案底的聾啞男子,於2021年誘騙一名8歲男童,將男童帶到屯門良景廣場男廁廁格強行替男童口交。聾啞男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法官李俊文今(24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涉利誘因素,被告於案發半年前才完成先前非禮罪的刑期,及後再干犯本案,顯示被告重犯機會高,遂判被告監禁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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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傑豐(31歲,運輸工人)被控於2021年12月12日,在屯門田景路良景廣場男廁內非禮男童X。李官引述受害人X的創傷報告,指X案發期間感高程度不適,事發後排尿次數變得不尋常,更怪責自己與被告聊天。
李官指,被告有強烈反社會行為,由2007年起累積52項定罪紀錄,包括盜竊、詐騙、假冒公職人員等,被告2021年本案發生前曾在一宗涉5項非禮罪的案件被定罪,案件被告先後侵犯3名14至15歲的男童。
李官續指,被告或有性沉迷,因覺得幼童容易而針對年他們下手,難以理解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悔意流於表面。雖然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孌童癖,但他重犯機會十分高,考慮被告認罪,故判被告監禁3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