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黎智英早前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並獲高院批准,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其後被駁回。律政司早前向上訴庭再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辭,拒絕受理律政司申請,律政司須支付訟費。律政司仍然可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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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違反《國安法》下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智英另外被控2項指他串謀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等人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判辭指,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司袁國強提出上訴時指,本案涉及《國安法》的獨特性,亦牽涉大量中國刑法中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文,海外大狀有關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條文、《國際人權公約》和歐盟法律的專業背景對本案及本地國安條文發展的貢獻必然有限。
袁又指,接納海外法律人員參與《國安案》案件的審訊與《國安法》防犯外部勢力干預的立法原意和設計相違背,因為海外大狀一旦離港,將難以防止他洩漏機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