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前年(2022年)致電兩老婦,冒認其兒子,並訛稱因交通意外和打鬥被捕,要求受害人用錢保䆁他,被騙去3萬元。男子較早前認罪,判囚26個月。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今日(12日)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原則有錯,決定加刑至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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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答辯人陳皓傑牽涉兩宗電話騙案,當時法官判囚26個月。律政司表示原審法官串謀詐騙以兩年為量刑起點,而洗黑錢以1年為量刑起點,反映不到罪行嚴重性。律政司續表示,被告利用受害人對家人關心,製造恐慌。又指沒有參考詐騙案的判案量刑起點,忽略串流犯罪成份。
答辯方指,本案被告只用電誘騙事主,不涉及暴力,與威嚇性質有區別,又指本案不適用一宗量刑起點為四年的詐騙案例。法官指,電騙案重點是情感勒索「令受害人無疑問和條件下交出金錢」。
上訴庭最終裁定原審法官原則有錯,判刑過輕,決定加刑至48個月。
案件編號:CAAR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