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昨日(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任何人不得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具意圖違反《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被誤認為香港國歌。
政府表示,申請禁制令是為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在具煽動意圖下,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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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相關歌曲自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構成嚴重損害。
入稟狀指,在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等。
入稟狀亦要求禁止公眾人士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致令《願榮光歸香港》可能被誤會為香港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
任何人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行為,或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有關行為亦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