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彩明苑一名公屋居民,於2022年申報入息及資產時,無填報擁有土地;經調查後揭發其實擁有,一幅估價約為200萬元的新界地,被控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觀塘裁判法院今日裁定他罪名成立,判監2個月,緩刑12個月。被告已遷離公屋單位,同時取消公屋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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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稱,被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條例而被檢控,房署提醒住戶為釐定租金及審核續住資格,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要仔細閱讀其中內容,否則便是虛假陳述,會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觸犯第27(a)條,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署會向住戶追討因資料有誤所欠的租金,甚至收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