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高級督察涉嫌強吻懷孕3個月女店員,及非禮其胸部,其後該督察涉嫌提出支付1至2百萬掩口費。案件昨日(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裁定被告「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還押至7月2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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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卓賢,33歲,案發時任職警隊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已停職。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3日,在尖沙嘴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廣場一期一間店鋪內,對1名相識而懷孕3個月的女店員胸部說「好勁」,其後強吻對方並伸手非禮其右胸。女店員即致電丈夫到場,丈夫表示要報警時,督察提出支付1至2百萬元換取不追究事件。督察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裁判官梁雅忻昨日(13日)裁定被告兩罪均罪成,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的證供,指其不盡不實,行為確有猥褻意圖。由於辯方表示需時準備求情,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2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