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虐兒個案按年上升,去年達1,457宗創歷年新高。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29日)續審《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草案將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列為「強制舉報者」,今增加免責辯護及豁免條款﹐容許專業人員在合理辯解下知情不報,並引入「兩級制」,只會在「情節惡劣」個案,才會面對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的刑責。各界意見不一,有業界批評罰則過重,建議剔除監禁刑罰。社會福利界狄志遠認為判監不合比例,要求政府釐清罰則,減少為免影響專業資格而「濫報」的情況。實政圓桌田北辰則不滿刑罰過低,指澳、美多國最高刑期為3至5年,「香港零零舍舍低到離譜」,明言政府若不考慮提高罰則,他本人將會反對。防止虐待兒童會則指罰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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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今就草案提出修訂,𨤳清刑事責任新增附表,列明「嚴重傷害」,即導致兒童生命或安全受威脅的傷害,或精神健康或發展受到危害,而非短暫的瘀傷、痛楚、不開心等,取代原本的概括性條文。當局又建議新增兩項免責辯護及豁免條款,容許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舉報而不被檢控,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下,才會面對最高3個月監禁。何啟明強調做法並不會減少對兒童的保護,又指剔除監禁會大大降低阻嚇性,「達不到為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保護網的初心。」
防止虐待兒童會主席張志雄出席電台節目,指多次強調草案是針對嚴重個案,當有人知情不報,就應有對應罰則,惟監禁罰款應與罪行相匹配,以加強阻嚇力。他認為草案是有法例依據,如就販毒、恐怖主義等知情不報,都有相同罰則。該會總幹事黃翠玲早前亦指罰則合理。
新出台的草案,源於2021年轟動全城的屯門5歲女童被虐殺案,社會質疑自願通報機制的約束力不足,令校方知情不報釀成悲劇,要求政府立例重判。法改會曾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如受害人死亡,知情不報者可被判監20年。惟社工、醫生、教師等專業界別均憂慮,刑罰過重會令同業「動輒得咎」,出現寧枉莫縱的「濫報」風氣,影響行業發展,同時破壞與家長的關係。政府最終提出3個月監禁罰則的建議,表示是2年來各方努力達致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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