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工作,包括引入「境外干預罪」等。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憂慮法例會否變得矯枉過正,影響社會正常討論,包括當中所謂錯誤或虛假諮詢如何判斷仍有待釐清,舉例指若本地大學與外國機構出於公眾衛生目的合作,發表有關COVID-19病毒來源研究報告,若政府視為失實、誤導公眾或影響公眾安全,是否亦有機會干犯「境外干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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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接受電台訪問表示,國家安全現時定義非常廣闊,過往只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但現時則包括社會經濟發展,憂慮會對社會或經濟發展的正常討論造成影響。他亦指出,若一個行為完全無危害國家安全或構成嚴重風險,會否單憑有意圖便構成違法,或要受到懲罰,認為當中值得商榷。他又指,即使外國有國安法,但他們要求較高,一般要求行為本身真正損害國安,或對國安構成實質風險,期望政府在條例草案中澄清,以免「矯枉過正」。
他又指「境外干預罪」當中的「不當行為」,包括提供對公眾有誤導性的資訊,憂慮有關行為是否「存心抹黑」可能涉及觀點與角度。
至於諮詢文件討論《社團條例》下禁止社團運作機制,建議賦權保安局長可基於國家安全,刊憲禁止包括公司和法團等組織運作,陳文敏則認為應詳細研究當中影響,包括若將社團條例適用範圍擴闊至公司、基金或學校等,會令社團條例下很多其他團體同樣適用,如讓警務處長可以要求社團交出成員、資金和活動詳細等資料。
23條立法中,亦建議修訂現行「煽動意圖罪」,包括禁止引起對香港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構的憎恨或藐視等。陳文敏則認為煽動本已過時,字眼如「憎恨」、「藐視」、「離叛」等,則相對主觀,很多國家已陸續收窄或廢除煽動罪,但政府「全盤接納」,甚至擴大其定義,令人難以知道何時會觸犯法律。
陳文敏又指,不少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煽動意圖」多涉煽動暴力、影響公眾秩序,但本港現時不止於此,除質疑是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要求。
陳文敏亦不認同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23條立法已討論20多年,形容每一天都是諮詢期,稱當年只談是否立法,但今年才研究如何立法,一個月諮詢期並且橫跨農曆新年,不足以讓市民消化和理解新增法例,情况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