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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條立法|被指無認受性不獲邀出席解說會 記協感遺憾 促鄧炳強澄清失實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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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條立法|被指無認受性不獲邀出席解說會 記協感遺憾 促鄧炳強澄清失實言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31日)就23條立法公眾諮詢與新聞等界別代表會晤,惟批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沒有足夠認受性,故未有邀請其參與解說會。記協同日晚上發聲明,表示對此感極度遺憾,又指鄧炳強對記協2020年處理13歲學生記者採訪一事的言論,屬失實不當,促請鄧炳強澄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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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昨日表示已向人大政協、新聞及金融界別講解23條立法諮詢,並被問及是否有邀請記協作諮詢。鄧炳強就指,只會找有代表性、認受性的團體,惟認為記協「覺得任何人都是記者」,並重提2020年一名13歲學生記者採訪一事,指即使是「滿口粗言、拿著鏡頭對著執勤女同事評頭品足」的13歲青少年,記協都覺得是「專業記者」。
而記協在聲明中表示有關言論失實、與事實不符,未有認為有關行為是「專業記者」之為,促請局長澄清事件。記協指,當時接獲警方來函,並就6宗涉及傳媒工作安排、報道手法及記者言行的事件作投訴,包括該名13歲記者一事。記協當時隨即將投訴交由獨立資深傳媒人等組成的操守委員會作出調查,並在同年9月發表評議報告,並發聲明對有關不當行為表示遺憾,投訴最終亦成立。
另外,當時警方投訴時,亦指控該媒體罔顧學生記者安危,派出2名未成年學生記者到突發現場採訪。記協表示,經操守委員會調查後,發現不少中學、大專院校及學生組織均會通過安排學生採訪,以達教學目的,又指無權限制教學或學習形式,惟曾呼籲家長、校方或組織負責人,應讓學生了解潛在危險,而學生記者亦須清楚知道採訪現場風險。
至於鄧炳強言論針對該名記者年僅13歲,記協在聲明中反駁指,言論及新聞自由屬基本人權,受《基本法》保障,任何人士不論成人、小童均可享有,故新聞採訪工無年齡限制。記協又提及,2020年時任警務處處長的鄧炳強亦曾稱「穿上黃背心的網媒,只要從事採訪,不論從事甚麼機構,任何人都有採訪的權利」,又表示「市民都可以記錄社會上發生的事情」。記協強調。
記協指出,近年《少年警訊》亦有招攬兒童小記者,如在2021年有兒童記者到西區警署採訪時任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可見記者採訪並無年齡限制,認為記者年齡未有必然關係。記協表示,要判斷記者是否專業,須是其報道有否理據及基於事實,而非在於記者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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