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昨日(30日)開始公眾諮詢,包括建議立法禁止竊取國家機密,有立法會議員提問到,如涉及公眾利益可否作抗辯理由。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31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認為說法不成立,指出國家安全及公眾利益不會產生重疊,如傷害國安的事便不會是公眾利益,形容該假設矛盾。
昨日公佈的諮詢文件中,建議將「隱匿叛國罪」由普通法轉為成文法,如已知有人犯下叛國罪,有關人士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警務人員披露,否則即屬犯罪。湯家驊解釋,隱匿叛國罪並不是新奇法例、有法律基礎。他以近日通過的強制舉報虐兒為例,指當市民在目睹虐兒情況要報案,而何為合理及可行範圍,市民自己要作出判斷。
至於被問及疑犯的家人或朋友會否成為高危對象,湯家驊就指須視乎其與疑犯的親密程度、對事件知道多少等,又重申沒有人會因無犯罪意圖而被定罪,只有在環境證供、自己或他人證供中證明到有一定意圖,才構成罪行。不過,他亦坦言同住家人或朋友一定比陌生人有更高風險。
另外,他亦提及昨日有關傳媒等如以公眾利益,作答辯或豁免一說法。他認為在法理上不成立,表示「世上沒有以公眾利益傷害國家安全」,而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個人自由均不會重疊,更不會產生矛盾。因此,他指出,如傷害國安的事就不會是公眾利益,如有說法指,該行為傷害國家安全,但因公眾利益而要披露,是相當「自我矛盾」。他強調,多元社會訊息是相當流通,只要不干犯、沒意圖,並不容易干犯有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