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日(8日)上午正式刊憲。其中有4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包括叛國罪、叛亂罪、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bit.ly/3wGQh7c】
草案建議,在叛國罪中,任何中國公民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可判囚終身。
在叛亂罪中,任何人意圖或妄顧是否會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或特區整體的公共安全,而在特區作出暴力行為,可判終身監禁。
而任何人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及向中國效忠,或組織、發動或參與叛變,亦可處終身監禁。
至於任何人勾結境外勢力,意圖或妄顧是否會危害危害國家安全,而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同樣可被判囚終身。
條例草案共212頁,分為9個部分,包括「叛國」、「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