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4日)落案起訴一名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指何涉嫌收受一名商人提供總值超過114萬元現金和禮物,作為在履行職務時優待該名商人的報酬,並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於履行公務期間,多次向該商人洩露警方內部資料。
何的妻子則涉嫌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五(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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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指,38歲被告何兆東,案發時任職警務處總督察,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他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以及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普通法。另一被告其36歲家庭主婦妻何姸頴,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案發時,何兆東因處理較早前的一宗詐騙案而認識該名商人,而該商人當時亦涉及另一宗襲擊案。其中兩項控罪指,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間,何兆東從該商人接受利益,即共逾114萬元的現金和禮物,包括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和價值超過14萬元禮物和其他饋贈,作為他履行職務時,於上述兩宗涉及該商人的刑事案件調查中優待該商人的誘因或報酬。另一項控罪則指,其妻子何姸頴協助何兆東接受上述利益中價值超過13萬元的禮物而優待該名商人。
餘下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何兆東涉嫌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在履行公職期間或利用其公職身份的情況下,向該商人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包括疑犯及涉案人士資料;以及在警方調查的個案中優待該名商人或他的朋友。
本台及其他傳媒於2023年3月曾報道,一名月薪約10萬元的警務處總督察疑收受利益,於2023年3月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被帶走調查,當時他的妻子亦涉案。報道續指,該名督察包庇曾被指控強姦的恆大高層陳奮,其妻子亦涉案,當時亦在該名總督察家中檢獲多隻「朱古力地通拿」名錶及數十萬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