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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14個月接270宗炒場投訴 研要求租場者聲明不會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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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14個月接270宗炒場投訴 研要求租場者聲明不會轉讓
康樂場地被「有心人」用作炒賣屢見不鮮,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去年1月至今年2月期間,康文署共接獲約270宗炒場投訴,平均每月約有400宗租用人因兩次沒有取場或不在場,而被禁止預訂康文署設施90天,但沒有人因違規轉讓場地被暫停租場資格。楊透露,康文署正研究要求租用人及租用團體在預訂設施時作出聲明,承諾不會轉讓已預訂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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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去年5月容許網上預訂市民優先訂場、拒絕團體申請轉換活動負責人等打擊炒場,及後再於11月「加碼」,包括延長不取場的適用期至連續60天,並延長轉讓場地的禁租期至360天。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向楊潤雄提出質詢,要求交代炒場投訴、被禁停止訂場等的數據。
楊潤雄今日書面回覆時表示,由2022年1月至23年2月期間,康文署共接獲約270宗炒場投訴。同一段時間中,平均每月有6,900宗未能成功取場,原因包括訂場人並未到場、未能出示訂場時提供的身份資料等;沒有人因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被暫停租訂康體設施的資格。
自去年5月1日推出打擊炒場措施至今年2月,康文署場地職員共進行超過77萬次巡查,有約1,380名租用人被發現沒有在場使用設施,涉及體育館主場、網球場及草地足球場等收費康體設施。另外,自去年11月起,草地足球場租用人於提交訂場申請時,需再填寫4名用場人士資料,其中3人須一同簽場和使用,否則被視為「不取場/不在場使用」,措施推出後共有超過110宗違規個案。
楊潤雄又透露,康文署一直探討引用現行法例對違規轉讓場地人士施加刑事罰則,署方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要求租用人及團體於預訂及登記使用設施時,作出聲明承諾不會轉讓。署方會積極探討在推出全新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時,加入有關聲明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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