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於10至13歲期間多次遭到生父非禮、性侵,她啞忍10年後把事件告知母親,其父否認亂倫、強姦等共10罪,於高等法院受審。7男陪審團今日(7月17日)一致裁定被告10罪全部罪成。暫委法官郭啟安把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待索取女事主創傷報告,被告須還押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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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0歲被告K.K.W被裁定一項企圖亂倫、一項亂倫、兩項強姦、3項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3項非禮罪,全部罪名成立。
案情指,被告當時任職點心師傅,與事主X早期關係不錯,不過X自10歲至13歲期間,與被告獨處時多次遭到非禮、強姦,包括在X面前自瀆、強迫X為他口交等。X形容其中一次過程痛苦,猶如骨裂,被告只說「忍耐一陣」,稱好快會無事。
X出庭時指,因年幼「唔知呢啲事要講」,加上被告著她不要告知母親,否則會導致離婚,所以X選擇不說。直至X中學接觸性知識知道被性侵後,多番掙扎下,她在踏入21歲時決定向母親坦白事件。
案件編號:HCCC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