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當時年齡僅10至13歲女子,曾經8次遭親生父親非禮、強姦,其父被控亂倫、非禮及強姦共10項罪名。案件今日(7月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事主在屏風後作供,稱被告曾數度性侵她,年幼時因未有性教育知識,未能理解被告行為,直至中學接觸性教育才明白被告行為不當。她又哭訴被告作為家中經濟支柱,擔心被告和母親離婚,所以無將性侵事件告訴任何人,直至成年才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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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0歲被告K.K.W否認一項企圖亂倫、一項亂倫、兩項強姦、3項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3項非禮罪。
女事主X供稱,被告任職點心師傅,年幼時兩父女關係不錯,但自從初中接受性教育後,她才意識到被告作出性侵和非禮行為,二人關係轉差,隨後非常嫌惡被告,現已沒有聯絡。X知悉被性侵後,形容「好似有被背叛嘅感覺」、「不應該是父親對子女發生的行為」。
X在庭上供稱5次遭到父親非禮、性侵經歷,首次發生於2010年,正就讀小學四年班的她,當時家中只有她和被告二人,X在寓所沙發休息時,被告直接將X揹入房間,觸摸她私處,並用下體摩擦她私處約10至15分鐘。
第二次性侵是X就讀小五時,被告曾進入X房間脫下自己及X褲子,直接將X性侵。X形容當時感到「非常痛」,猶如骨裂感覺,被告回應「一陣就唔痛㗎啦」,隨後被告穿回褲子離開,X指不同意被告行為。
X續指,她就讀小學時,被告曾在寓所沙發露出下體,強迫X為他進行口交,被告當時感到困惑和骯髒,不想直接做出這個行為,遂前往廚房拿保鮮袋,隔著保鮮袋舔被告的下體。
而X讀至初中時,被告亦先後兩次對X進行性侵,X嘗試避開及反抗不果,而上述多次性侵期間,被告均沒有使用安全套。直至X14歲,被告始停止性侵行為,被告稱因為X開始有月經,擔心她會懷孕,所以停止。
X表示,小時候沒向任何人透露事件,因為年幼時「唔知呢啲事要講」,加上被告又指,若X告知母親會導致離婚,所以選擇不說。X說,如果離婚對她「好致命」,擔心會失去家庭,而且被告亦是家庭經濟支柱。
直至X踏入21歲,她才決定向母親坦白事件,當時母親相當憤怒,與被告對質,父親則有點驚慌。
辯方問X時,指考慮到被告對X的作為,他是否好父親,X回應「佢對我嚟講唔係一個好爸爸」,並一度哽咽停頓。X又說從未向學校老師、社工及朋友透露遭被告性侵,隨著父母關係不佳,母親考慮離婚,X最終2021年向母親透露事件。
案件編號:HCCC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