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已婚中學宗教科男教師L.W.S,涉嫌於2023年與15歲女學生X發展不當師生關係,並在商場殘疾人士洗手間內進行猥褻行為。男教師今(2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性交罪和一項非禮罪。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對自己違反道德和誠信的行為深感羞愧,並獲母親、妻子及教會牧師撰寫求情信,其兒子亦透過一幅畫作表達希望父親早日回家,盼法庭考慮被告已獲妻子原諒等因素酌情輕判。最終,法庭判處L.W.S監禁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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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L.W.S於2022年在中學認識當時就讀中一的受害人X,X透過同學認識被告。同年,X升讀中二,被告成為受害人宗教科老師,兩人關係逐漸親密,於2022年底發展成情侶關係,兩人於2023年底分手,L.W.S隨後以個人理由辭職。
2023年6月,L.W.S要求X帶他到蘇屋邨附近商場的殘疾人士洗手間,隨後與X發生性關係。X在社會福利署錄影會面中透露,她當時已告知被告自己15歲,並表示性交只是「配合」對方,感覺「無甚特別」。同年7月,L.W.S再次帶X到同一地點,以戴上安全套的生殖器官摩擦X的私處外側。
案件於2024年1月28日曝光,當時X的父親因發現X在家吸煙而檢查其手機,發現X與L.W.S在Instagram上的性相關對話,並憑L.W.S的自拍照向學校副校長確認身份後報警。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得到母親、妻子及教會牧師的求情信支持,其兒子亦透過一幅畫作表達希望父親早日回家。辯方強調,被告對自己的不道德行為深感羞愧,並已獲妻子原諒,請求法庭酌情輕判。
法官彭中屏判刑時指出,被告與X年齡差距達24年,且利用師生關係違反誠信,屬加重刑罰因素。法官亦不接受被告「真心」與X發展情侶關係的說法。然而,考慮到被告事後有悔意並於2023年11月辭職遠離受害人,且無證據顯示X受到嚴重心理創傷,加上案發時被告使用安全套及未使用暴力,法庭最終以27個月及18個月作為非法性交罪及非禮罪的量刑起點。綜合被告認罪及兩罪案發時間相隔一個月等因素,判處被告監禁22個月。
就有關案件,教育局回應十分重視教師的專業操守,一直透過嚴謹而有效的教師註冊制度,確保所有獲准在學校任教的教師均為適合及適當人選,並防止不適當的人士成為教師。
對於涉嫌違法的個案,教育局會在司法程序完結後詳細審閱所有相關資料,嚴肅檢視教師的註冊。如教師被證實違反專業操守或違法,教育局會按事件的性質及嚴重程度採取適當的行動。就嚴重的個案,教育局經考慮各項因素後,會根據《教育條例》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有關教師一經被取消註冊資格,將不得在學校任教。
對於涉嫌違法的個案,教育局會在司法程序完結後詳細審閱所有相關資料,嚴肅檢視教師的註冊。如教師被證實違反專業操守或違法,教育局會按事件的性質及嚴重程度採取適當的行動。就嚴重的個案,教育局經考慮各項因素後,會根據《教育條例》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有關教師一經被取消註冊資格,將不得在學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