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2018年因香港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做法違憲。在高院敗訴後上訴,今於上訴庭以遙距聆訊方式處理。判辭將由上訴庭在六個月內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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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亦並非必須「一男一女」才符合婚姻定義,即包括同性婚姻。若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便等如歧視。違反人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權利的《基本法》原則。
上訴方又指即使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權,亦有法定責任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須提供與婚姻同等的選項,如容許同性伴侶循民事途徑結合,否則便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海外同性與異性婚姻本質無異,香港不能只承認異性婚姻,即歧視同性婚姻。
辨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則指於《婚姻條例》等本地法例中,清楚列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而在另一宗同性婚姻權案中,高院亦已指出僅異性婚姻權受《基本法》保障,因此政府無責任保障同性婚姻權。同樣地政府亦無提供循民事途徑結合等選項。
潘則反駁,案例沒否定政府可審視現行法例,容許同性結為民事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