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夜更清潔工去年於屯門山景邨倒垃圾時,不幸墮入貫穿所有樓層的垃圾槽直墮底層垃圾房。涉事承辦商早前被控一項「沒有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僱員的安全和健康」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須繳付20,000元罰款。承辦商不服罪名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7日)今頒下判辭,認為原審裁判官過份發問,宛如取代了檢控角色,裁定承辦商上訴得直並撤銷有關定罪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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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為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即山景邨景樂樓的清潔服務承辦商。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施祖堯過份發問,如曾向一名作供的清潔工提問逾340條問題。上訴方又指,原審裁判官曾在證人作供時主動介入 ,令人認為原審裁判官已進入控辯雙方的競技場。
法官李運騰認同上訴方的說法,認為原審裁判官的提問性質及程度,和隨之而來的後果,已超越案例能容納的地步,令旁觀者認為他越俎代庖。原審裁判官的舉措顯然有違「不單只要執行公義,而且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的原則,致審訊不公,故撤銷定罪及擱置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