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發生寶馬房車衝燈險撞嬰兒車意外。昨(30日)下午近1時,一名女子推着一輛載有孩童的嬰兒車於青山公路大欖段近小秀村橫過馬路期間,一輛私家車不顧交通燈指示駛至,險造成碰撞。事件中無人受傷。警方今日(31日)表示,留意到網上片段,警方調查後,今日拘捕一名50歲姓符本地男司機,他嫌「危險駕駛」,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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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流傳一段片長21秒車Cam片,顯示昨日(30日)下午12時58分,一輛深色寶馬房車沿青山公路大欖段往黃金海岸方向的慢線上行駛,駛至小秀村對開燈位時衝紅燈;與此同時,一名女子推著一輛載有孩童的嬰兒車橫過馬路,女子眼見房車駛至,立即將嬰兒車拉回行人路上;房車司機才急忙扭右軚閃避,房車與嬰兒車距離近在咫尺,機乎擦身而過,拍下車Cam影片的男女被嚇得驚呼起來,房車最終停泊在前方巴士站,涉事房車車牌英文字母為「FU」的車輛,影片就此結束。
網民紛紛留言怒斥該名司機,「你爭啲殺咗個小朋友呀!」、「呢條友真係要告,爭啲害人一家大細」、「釘牌啦」、「FU字頭,莫講話1823,會唔會撞死左人都冇事架?」
有傳媒報道指,早年有前線警員指出,掛上「FV」、「FU」車牌的是內地註冊車輛,毋須在車頭貼出行車證,即使警員發現這些車輛違例泊車,基於沒有足夠車輛資料,發出的告票只能抄下車牌號碼,最終會變成廢票。有關警員解釋道,「FV」、「FU」牌司機違例,可以照罰,但違例泊車只會抄到車牌號碼,欠其他資料,中央檢控組會取消張告票「真係無得搞!」
根據運輸署資料顯示,以「FV」或「FU」英文字母為前綴的車牌,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1條,向本港境外地方登記的車輛簽發「國際通行許可證」時,按規例第34(1)條配予有關車輛,當中包括從外地或中國內地帶進香港作暫時或短期性使用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