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一條位於元朗的電纜去年6月21日起火,導致屯門、元朗及天水圍3個地區出現大規模停電。其中一名受影響居民指事故令其冰箱內大量食品變壞,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中電索償6,559.3元。中電早前指對方無理纏擾而申請剔除申索。暫委審裁官陳嘉行今日(23日)駁回中電申請,認為申索人並非無理纏擾,保留訟費處理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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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電代表早前陳詞指,香港過去沒有案例證明電力公司備有責任持續供電及合理供電時間,而申索人提供的照片沒法證明拍攝日期,沒有單據證明食品的購買日期,不能證明申索人為食品物主,亦不能證明食品有否在事前已變壞。
陳嘉行則表示,大電是涉事地區唯一供電商,而根據他們關於事故的報告,當日起火的原因很大機會由鋼橋內的橫樑螢光燈所致,報告亦建議中電進行風險管理等措施。因此不排除中電對申索人有謹慎責任。
至於有關食品的證明,他認為食品誰屬的確是事實爭議,須留待正式審訊時處理;他又表示按法庭理解,食品如海鮮及奶製品等,相信在當日情況下放超過12小時便會變壞。因此,法庭認為案件不屬於無理纏擾。另是次申請的訟費則不作頒令,日後再作處理。
案件編號:SCTC 0244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