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拘捕多人,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政府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被告6男1女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下午(8月29日)作出裁決,有6名被告罪脫,只有一名被告被裁定一項交替控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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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分別張俊富(學生)、張銘裕(無業)、嚴文謙(學生)、李家田(無業)、賴振邦(技術員)、許湛榮(物業管理助理),劉佩凝(無業),他們被起訴時年齡介乎20至29歲。控方指,首4名被告被指是屠龍小隊成員,女被告劉佩凝被指曾協助屠龍小隊進行眾籌。 6人否認串謀謀殺、《反恐條例》等可囚終身的控罪;另一人否認串謀眾籌以作恐怖行為。



案件今年 4 月開審,經歷 83 日審訊,3 男 6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23 小時(截至 29/8 1400)小時,一致大比數裁定6名被控告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串謀謀殺均罪名不成立。另一名被告賴振邦串謀爆炸罪交替控罪以大比數裁定罪成。除賴振邦及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等罪的張俊富須還押外,其餘5名被告即時獲釋。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