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案件一共有14人被控,其中不認罪7人昨日判決(6人無罪、1名被告賴振邦「串謀爆炸」罪成),餘下7人認罪候判。其中兩名認罪被告,被指主謀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今日(8月30日)在高院求情,她被判入獄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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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雪瑩任職設計師,於2018年曾因參與非法集結,被判入獄4星期。她於本案中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代表大律師於求情時指,沒有證據顯示鍾曾用過涉案槍械及彈藥,或打算用作非法用途,她亦非始作俑者,而是受到親密的人,即男友蘇緯軒影響;她作為蘇緯軒的女友,起初對男朋友管有槍械不知情,而涉案槍械並非由鍾雪瑩購買。辯方指,鍾雪瑩深感後悔,愛錯了蘇緯軒;又指鍾還押期間有掙扎並流過不少眼淚,她已經向善,希望因此輕判。
法官指,控罪非常嚴重,對公眾造成危險,阻嚇性刑罰無可避免。法官表示,鍾必然知道蘇緯軒的作為,但接納被告真心悔改,以10年為量刑起點,除了認罪減刑,額外扣減她兩個月刑期,判囚7年4個月。
另一被告吳智鴻亦於今早求情,不過法官要求提交同類型案例,待案件其他被告求情后才一併判刑。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