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5歲裝修工人涉嫌在粉嶺住所藏有電槍及弓箭等武器,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槍械及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材等3項罪名。今日(14日)在區域法院受審,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控方陳詞時提到,除涉案物品外,還搜出大量示威者常用物品,包括黑色護臂護腿套裝,及10張印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自己香港自己救」的紙張。被告曾於警誡下聲稱,物品是屬於三年前,已去台灣讀書的女兒所有。法官裁定3項罪名表證成立,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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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煜球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聯捷街福榮中心一個單位內,被搜出69支箭、45個箭頭、8支伸縮棍、5組弓、兩套無線電收發器、兩支電槍,以及護臂套裝和戰術背心。
在警誡下被告表示物品屬於已去了台灣的女兒,又表示曾有一名男子在單位放下至少一個行李箱,被告將物品放進女兒房中;她的友人亦曾進到房間,惟不知道對方的意圖。控方指,本案的關鍵在於被告是否「管有」涉案物品,懇請法官考慮案中所有證據。
同案另有一名被告黃智榮, 已在較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被判監4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9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