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47歲男警長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因欠下數間財務公司巨款,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虛報自己每月的貸款還款額,從而獲批出2筆合共16.5萬元的貸款。他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引述案情指,被告欠債是因為他生活奢華,加上有賭博習慣,犯案屬蓄意及持續性,認為被告須為個人行為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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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栢倫1998年起加入警隊,在2015年升職為警長。案情指,被告第一次犯案在2017年,他當時欠下財務公司共67萬元,每月須還款約2萬元,但他向「遮仔會」虛報每月還款額為9,000元。而另一次犯案則在2019年,以同樣手法,在欠債137萬情況下,報稱每月貸款還款額為5,000元。「遮仔會」兩次合共向他批出16.5萬元貸款,事後已償還涉案款項。
辯方求情時指,在事件被揭發後,被告已知錯,且朋友及同僚均與被告保持距離,事後兩筆貸款已償還。但徐綺薇表示,被告身為警務人員,應該知法守法,故不同意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最終判他入獄3個月。
案件編號:ESCC150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