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警長涉於2019年聖誕期間,在一間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取下任同事的兩支記憶棒及28張書券。她不認罪受審,惟裁判官陳炳宙今日(19日)裁定她3項盜竊罪成,並斥女警長辯稱無人警告她不可擅自取物「荒謬」,又比喻「蕭澤頤都沒有告訴鄧炳強,不可以拉開其抽屜取物」,終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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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惠嫻(47歲)曾為女警長,亦曾任大埔區少年警訊聯絡主任。據審訊證供,被告於2019年12月出席大埔區少年警訊的聖誕聯歡會,並於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現任少年警訊聯絡主任、警長吳詠璇放在辦公桌抽屜內的兩支記憶棒及28張書券。
裁判官陳炳宙裁決指,被告雖辯稱案發時服用甲狀腺藥物,使她精神恍惚,惟閉路電視顯示被告當時甚有警覺,一旦有人經過辦公室,她便會關上抽屜,故拒接納其說法。
對於辯方指被告的同袍未曾警告,被告不得擅自拉開其辦公桌抽屜及取物,陳官直斥說法荒謬,又比喻「蕭澤頤都沒有告訴鄧炳強,不可以拉開其抽屜取物」,故裁定被告罪成。
陳官判刑指出,被告身為警察知法犯法,她擅自拉開抽屜取物的行為,近乎爆竊,有辱警隊,直言法庭不能姑息,終判她入獄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