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隸屬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女警涉於2019年至2020年間,利用銀行戶口處理海外電郵騙案約53萬元犯罪得益,其後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103萬元惟不果,另向一名打鬥案被捕人成功索取6萬元貸款,她早前承認洗黑錢、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接受利益等4罪,今(19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囚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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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劉淑嫻斥被告知法犯法,向報案人及被捕人索取利益,令自己處於脆弱位置,不能秉公辦理,行為令警隊蒙羞,形容案情嚴重。而被告在兩間銀行開立戶口處理海外電郵騙案中,有一定參與程度,涉及跨境犯罪,法庭須判處較嚴苛刑期,否則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會受損。
46歲被告區嘉曼被控於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2月18日、及2019年12月12日至去年2月18日,與名叫Mercel的男子串謀洗黑錢,涉款約53萬港元;另被控於2020年1月8日及3月16日,身為警務處女警,未獲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盜竊案報案人索取逾100萬港元貸款;又於同年5月11日接受一宗打鬥案被捕人所提供的6萬港元貸款。